美國殘疾人法案 (ADA) 是一項保證每個人都有平等機會享受和參與美國生活的法律。 法律規定的殘疾人是指身體或精神上存在嚴重限制一項或多項生活活動的障礙的人。 生活活動包括學習、工作、自我照顧、執行體力勞動、步行、聽力等等。 根據 ADA,一個人的殘障持續時間是用來決定一個人是否被視為殘障的一個因素。 僅持續很短時間的損傷通常不在承保範圍內,但如果非常嚴重,則可能在承保範圍內。 一個人可能會根據現有的殘疾、殘疾記錄或因為她被其他人認為有殘疾而受到該法律的保護。
ADA 保護工作場所的殘疾人。 雇主必須為合格的申請人或僱員提供全方位的就業機會。 例如,雇主必須為包括殘疾員工在內的所有員工提供招聘、僱用、晉升、培訓、薪酬和相同的社交活動。 雇主不得詢問個人的殘疾、嚴重程度和治療情況。 雇主可能會詢問申請人執行特定工作職能的能力。 ADA 可能要求雇主通過修改設備或時間表來適應有殘疾的僱員。 ADA 要求雇主張貼解釋法律及其要求的通知。
ADA 保護公共設施中的殘疾人。 公共場所的例子包括醫生辦公室、劇院、旅館、餐館和零售店。 現有設施必須確保個人不會被排除在外,只要所有者沒有過度困難。 這是通過修改現有設施、建造額外設施或搬遷到無障礙建築物來實現的。 所有新建的公共場所都必須是無障礙的。 例如,公共建築應為輪椅提供通道。
此外,ADA 還保護使用公交車或快速公交等公共交通工具的殘障人士。 該法律還要求為使用聾人電信設備 (TDD) 的個人建立電話中繼服務。
如需有關 ADA 的更多信息,或在您認為存在違反 ADA 的情況下提出投訴,您可以聯繫司法部: www.ada.gov 或 1-800-514-0301(語音)1-800 514-0383(TTY)。
這篇文章由戴維達·多德森 (Davida Dodson) 撰寫 並出現在32年夏季《The Alert》第1卷第2016期。 單擊此處閱讀本期的完整 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