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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安排了一次行政聽證會,但不會說英語。 我有什麼權利?



聯邦法律規定,如果您是英語能力有限 (LEP) 的人,您有權在行政聽證會上獲得口譯員。 這意味著您不能流利地說、讀、寫或理解英語。 此外,未參與行政聽證會但需要出席的 LEP 個人(如父母或監護人)也有權獲得口譯員。 不應使用您的家人或孩子代替機構/組織的合格口譯員。 LEP 個人有權像能說流利英語並聽懂英語的人一樣參加行政聽證會。

必須為您提供口譯員的機構示例: 法庭; 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 社會保障; 退伍軍人管理局; 國稅局; 俄亥俄州就業和家庭服務部(失業補償和福利辦公室); 醫療補助辦公室; 機動車管理局; 公共房屋機構; 以及公立和特許/社區學校。

要求翻譯:

  • 向法院、機構或組織的僱員尋求口譯員。
  • 如果您詢問的人拒絕:請找主管、客戶服務代表或監察員(聽取投訴的人)。

如果您沒有得到口譯員怎麼辦:

  • 如果您仍未收到口譯員,您可以向美國司法部 (DOJ) 提出投訴。
  • 您可以通過寫信或使用 DOJ 的投訴表來提出投訴。 該表格位於美國司法部的網站上。 您可以使用英語或您的第一語言來完成此操作。
  • 投訴應解釋該機構何時以及如何沒有為您提供口譯員,或者他們如何沒有用您可以理解的語言與您交談。
  • 請保留一份投訴副本作為您的記錄。
  • 信件或表格應發送至:                             解釋器地址信息塊

 

 

 

 

  • 司法部網站:http://www.justice.gov/crt/complaint/
  • 司法部電話: 1 -  (888) 848-5306
  • DOJ 將通過信函或電話回复您。

 

本文由法律援助高級律師梅根·斯普雷徹 (Megan Sprecher) 和志願律師傑西卡·巴克利尼 (Jessica Baaklini) 撰寫,發表於《警訊》第 30 卷第 3 期。 單擊此處閱讀本期的完整 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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